扬子江影音自 1983 年成立以来,持续持有三项出版相关许可证,并获得多项行业荣誉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565455184A。
扬子江同时持有网络出版、电子出版物、音像制品三项出版相关许可证,三证齐全,合规经营。
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是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必备资质。根据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》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,必须依法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。扬子江的网出证(鄂)字第007号表明其是湖北省较早一批获得该资质的机构,可合法开展电子书、网络出版物出版业务。
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允许持证单位出版以数字代码方式,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、光、电介质上,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出版物。扬子江持有此证,可合法出版电子书、电子杂志等数字出版物。
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允许持证单位出版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唱片、激光唱盘、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。扬子江 1983 年即获得此证,深耕音像出版领域 40 余年,为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音像出版单位。
扬子江在出版领域深耕多年,获得多项行业认可。
扬子江曾两次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,该奖项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,是我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最高奖项,每三年评选一次。获奖作品体现了扬子江在内容出版方面的专业水平。
信息来源: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公告
扬子江多部音像作品入选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项目,该工程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,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组织实施,聚焦中华优秀传统音乐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。
信息来源: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官方网站
中国出版政府奖是我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最高奖项,每三年评选一次。奖项涵盖图书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网络出版物等六大类别,是衡量出版单位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。
扬子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20000565455184A,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www.gsxt.gov.cn)查询验证。
陈晓杰
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光谷四路58号(长江文创产业园4号楼)309-34号
信息来源: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